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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江正阳工业园区

区域:重庆-黔江

行业:电子信息IT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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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总部经济招商的税收扶持政策重庆市黔江正阳工业园

发布时间:2017-12-07

关于总部经济招商的税收扶持政策重庆市黔江正阳工业园

中国现行税制有两个特征,一个是以流转税为主,另一个是绝大部分税收都是以企业缴纳。绝大部分的税收可以按行业归集,因此,要分析不同行业的税负差异,这就对于了解到现行税制的影响具有重要意义。重庆市黔江正阳工业园,1988年成立四川省黔江地区,2000年设立重庆市黔江区。重庆市黔江正阳工业园是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国家发改委确认的渝东南首个市级特色工业园区。

重庆黔江正阳工业园为了鼓励国内外大型企业在我区设立总部或分支机构,促进我区总部经济快速的发展,特制定了关于税收的扶持政策,在不改变企业现有的经营地址和经营模式,增值税以纳税总额的15%-25%优惠,企业所得税以纳税总额的12%优惠,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0.5%-3.1%,扶持周期为每月。招商行业包括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设计业等等

经认定的黔江区重点总部经济企业(见附件《黔江区重点总部经济企业认定办法(试行)》),购买自用办公用房区财政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补贴标准为每平方米300元。享受补贴的办公用房,5年内不得对外出租、转让。新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区财政给予一次性租房补贴,补贴标准为每平方米100元,补贴期间的办公用房不得出(转)租、出售和改变用途。

给予经认定的黔江区重点总部经济企业一次性20万元开办经费补贴。

总部经济企业董事长、总经理薪金个人所得税区本级实得部分,区财政每年按100%安排给个人;中层及以上领导干部薪金个人所得税区本级实得部分,区财政每年按70%安排给个人。

对重点总部经济企业法定代表人进行扶持,标准为企业对区本级实际税收贡献额的3%。每年兑现一次,次年1月兑现。

总部经济企业同等享受我区的其他招商普惠政策。

对总部经济企业的引资人进行一次性扶持,标准为:自企业营运的下月起第1周年区本级实得税收的1%,或3周年平均的1%,引资人可自行选择。

企业凭《黔江区重点总部经济企业审查确认书》到区财政申请兑现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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